汉中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汉中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编制《汉中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
汉中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反映我室的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汉中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主动公开信息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1.汉中市人民政府研究室领导及权力职责;
2.汉中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内设机构;
3.汉中市人民政府研究室财政资金使用情况;
4.汉中市人民政府研究室重大活动和工作动态信息;
5.汉中市人民政府研究室机关管理和机关建设信息;
6.需要主动公开的其他类政府信息。
(二)公开的方式
汉中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汉中市人民政府研究室网站(http://yjs.hanzhong.gov.cn/)和“汉中经济”微信订阅号进行公开,也通过汉中市人民政府网站、报刊、电视、广播、信息公开栏、电子屏幕等便于公众及时准确知晓的方式进行公开。
(三)公开时限
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日内主动公开,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我室申请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在本指南附件及汉中市人民政府研究室网站(http://yjs.hanzhong.gov.cn/)政务公开栏目下载或在我室领取《汉中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如实填写后通过信函、网络、现场、传真等方式向我室提出申请。我室根据申请内容给予直接答复或移交内设科室处理。
(二)《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表要逐项填写,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2.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姓名或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
3.尽量详细、明确的描述申请获取信息,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其他有助于我室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4.每份申请表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三)受理流程
1.我室接到申请后,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处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退还申请人进行完备。
2.对不属于汉中市人民政府研究室掌握的政府信息,我室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我室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依申请公开的收费标准
不收取内容费用,检索、邮寄等成本费用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目录编排方法
汉中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信息公开目录一般采用两级层次。
数据项释义
1.索引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索取政府公开信息的一组编号;
2.信息名称:反映信息主要内容的标题;
3.内容概述:信息内容简介;
4.产生日期:信息形成或变更的时间;
5.文件编号:文件的发文字号或统编号;
6.发布机构:信息产生的责任机构;
7.公开属性: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3类;
8.公开形式:分为全文公开、摘要公开和媒体报道等形式;
四、工作机构
汉中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联系电话:0916—2626359
传真号码:0916—2626195
通信地址:汉中市民主街市政府6号楼三楼
邮政编码:723000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内。
夏季(7-8月):8:00--12:00;15:00--18:00。
其余:8:00--12:00;14:00--18:00。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室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或者监察机关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