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退出
政府信息公开
网站管理暂行办法
索  引  号: 000000000-/2020006716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汉中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来       源: 汉中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有  效  性: 发文时间: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0年12月04日 08:52
内容概述: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汉中市人民政府研究室门户网站(网址http://yjs.hanzhong.gov.cn/)建设与管理,确保网站的安全、高效运行,结合本室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立汉中市人民政府研究室网站管理领导小组,由研究室主任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和编辑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网站建设的规划、指导、协调、运维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社会研究科)。主任由社会研究科科长担任,1名信息发布员为成员。具体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网站的总体规划、工作计划和相关制度;

(二)组织协调和监管网站的建设、更新和运行维护工作;

(三)收集、审核、发布信息,监管网站内容;

(四)负责网站各个栏目的日常信息维护。

(五)提出网站设计、建设、栏目调整、改版和更新等方案。

第四条网站一般设机构职能、工作动态、决策参考、汉中经济、互动交流等五个栏目,信息发布员负责网站日常管理及内容更新,每周至少更新一次。

第五条在网站发布的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涉密、意识形态相关规章制度,严禁提供和发布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内容,内部掌握、不宜公开的信息,以及发布、传播和链接内容反动、不健康、不真实等各种有害信息。

第六条网站的信息由各科提供,各科须指定一名兼职信息上报员,并遵循“谁上报,谁负责”原则上报流程为:各科室→科室负责人审核→分管网站的领导审核→室领导审批→网站信息发布员校对、上传信息→存档。

第七条上传稿件力求简洁、规范、准确,必须对信息的真实性、政治性、导向性、时效性负责。引用、摘录、转载有关信息须注明出处,不得更改内容和意愿。

第八条网站信息发布施行先审核,后发布,未经审核的信息一律不准上网发布。审核内容包括:上网信息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无涉密问题;信息发布格式和内容表述是否规范等。办公室为信息审核的主管部门,负责网站所有栏目的信息审核工作,重要信息需经分管领导以上领导审阅签字后方可发布。

第九条上报信息应在通过审核后3个工作日内上网发布;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时效性强的信息应在1个工作日内发布。

第十条网站信息发布员负责网站信息内容安全,每天必须对网站进行检查,及时更正、清理内容不当的信息,妥善保管网站管理密码,定期修改,防止外泄。

第十一条除网站信息发布员以外,其他任何人不得进入网站信息管理系统,对网站后台数据库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

第十二条建立网站信息数据存档、备份制度。上网发布的信息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由社会研究科及时存档。

第十三条建立网站维护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于网站出现严重错误,包括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失密、泄密的,提供和发布虚假信息以及其它不良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和领导责任。

主办单位:汉中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民主街43号市政府1号楼1楼
联系电话:0916-2626159
网站标识码:6107000007    汉中网安:61230001
陕公网安备 61070202000428号
陕ICP备14003207号-2
网站地图

汉中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
“汉中市人民政府研究室”网站

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 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