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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实践与思考
2020-07-16 14:20
来源: 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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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治国理政须臾离不开法治”。 随着社会不断发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也必须不断发展,而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如何更好地发挥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罚执行和公共法律服务职能,运用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法治手段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是司法行政机关必须回答好的一项重大课题。对此,汉中市司法局通过近几年的积极探索,思考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持续深化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聚焦“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这一目标,制定出台《汉中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推动依法行政进入“快车道”,法治政府建设展现出强劲有力的“加速度”,法治政府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汉台区、城固县于2018年成功创建为“全省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县(区)”。

  (二)创新普法依法治理提档升级工程,引导群众自觉尊法守法。强化法治宣传,引导群众信仰法治、信任法治、尊崇法治是构建和谐社会秩序的基础性工作。全市已建成5个法治文化景区、8个法治教育中心(基地)、9个法治文化公园(广场)、37个法治创建示范点,促进法治理念、法治文化融入群众日常生活,被省委普法办表彰为“全省‘七五’普法中期工作先进市”。积极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创建,先后有5个县区被全国普法办表彰为“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10个村(社区)被表彰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群众法治素养和基层依法治理水平显著提升。

  (三)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覆盖,服务基层组织和群众依法办事。近年来,持续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积极为群众找法用法、依法维权提供便捷、优质服务。特别是在2018年,我们统筹全市法律服务资源,推动全市2187个村(社区)实现了法律顾问全覆盖,已累计提供法律咨询43488人次,提出法律意见978件,审定合同799件,开展法制宣传4312场次,村(居)法律顾问已经成为创新基层治理、推进脱贫攻坚的重要助力。2018年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成立后,积极办理农民工讨薪法律援助案件,受到了上级的充分肯定,被司法部确定为全国仅有的6家“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品牌建设示范点之一,相关经验做法被司法部刊登推广。

  (四)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发挥人民调解作用,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是推进平安建设的重要抓手。扎实推进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经建立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2460个,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54个,专、兼职调解员10285名,年均调解矛盾纠纷14000余件,调成率始终保持在93%以上的较高水平,充分发挥了维护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同时,加强对服刑人员的教育管控,践行“治本安全观”,目前,全市已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7438人,依法解除矫正6143人、提请收监86人,重新犯罪率始终保持每年低于0.2%,探索“社区矫正执法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被市委深改办评为“2016年度十大创新改革”,为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存在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指出,“现在,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多向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延展。人民群众对执法乱作为、不作为以及司法不公的意见比较集中,这要成为我们厉行法治的聚焦点和发力点。”认真研判分析当前法治建设面临的形式任务,我们与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相比还有一些差距。

  一是地方法律体系还不够健全。2016年3月25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了《汉中市地方立法条例》,赋予了我市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限。随即,我市加快推进地方立法工作,2017年10月出台了《汉中市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18年3月1日,首部实体性地方法规《汉中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顺利实施,今年的3月29日,省人大常委会又批准了《汉中市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多部法律规章正在起草论证中。但鉴于我市地方立法工作刚刚起步,适应汉中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法律体系还未形成,群众在大气污染防治、物业管理等方面还有一些“烦心事”,亟待需要通过“良法”实现“善治”。

  二是行政执法监督还有待加强。行政综合执法改革刚刚铺开,体制机制还不够健全,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基层和部分执法部门依法行政水平有待提升,“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意识还未牢固树立,管理越权、缺位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一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甚至知法犯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还需持续用力。

  三是社区矫正安全稳定风险较大。部分县区、镇(办)对社区矫正这一刑罚执行制度的严肃性、重要性认识不足,基层执法保障乏力,社区矫正专项资金市级配套未落实、县区配套落实不到位,司法所人员年龄结构老化,缺乏专人专责,全市177个司法所中“一人”或“无人”司法所占比达40%以上,定位监控技术落后,执行社区矫正制度图形式、走过场还一定程度存在,社区矫正工作存在较大地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风险。

  四是法律服务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较为突出。汉中市属经济欠发达地区,经济活跃程度不高,收入偏低,对法律人才的吸引力不足。律师方面,我市目前有执业律师271名,每万人仅有律师0.7人,与小康社会监测标准还有差距。全市23家律所、271名执业律师中有13家律所、164名律师集中在汉台区,留坝县没有律所,其他县区仅有1—2家,专业化、品牌化、规模化律所还没有形成,服务质量和效益偏低。公证方面,业务面相对单一,除金融与小微企业贷款公证业务开展较多,其他事项较少,知识产权公证几乎为零,仅市公证处和汉台区公证处偶有1—2件肖像商标注册公证,业务拓展难度较大。司法鉴定方面,业务发展不平衡,除法医类鉴定外,司法会计、工程造价等其他类鉴定发展较为缓慢。

  五是经费保障乏力。公共法律服务具有社会公益性特征,驻场法律服务、村(社区)法律顾问、人民调解需要政府购买服务解决,而目前财政保障还不到位,制约了其今后发展。如:村(居)法律顾问经费保障不足,仅2017年省财政下拨了每村1000元补助资金,2018年和2019年的补助资金还未明确,加之市财政和大部分县区财政没有配套保障,影响了村(居)法律顾问服务效果。人民调解员没有固定收入,仅靠“以案定补”补助,每个案件补助50元—500元不等,且各县区标准不统一,影响了工作积极性。

  三、意见建议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有以下几点对策和建议。

  (一)必须坚持科学立法,在推动良法善治上下功夫。“良法是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的前提”。必须运用好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立法权,不断健全完善适应“三市”建设的法律制度体系。坚持科学立法,全面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立法起草、论证、调研、审议、表决机制,强化立法流程管理,健全立法机关与社会公众沟通、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立法专家顾问等机制,拓展公众有序参与立法的渠道和途径。坚持依法立法,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程序制定法规,加强合宪性、合法性审查,坚决避免发生与上位法相抵触的情况。

  (二)必须坚持严格执法,在建设法治政府上下功夫。聚焦决策、执法两个关键环节,严格履行决策法定程序,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坚持合法性审查,加大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力度,着力防控好决策风险。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进一步夯实执法责任制。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明确执法辅助人员适用岗位、职责权限等,强化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水平。

  (三)必须坚持公正司法,在维护公平正义上下功夫。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和司法体制配套改革,推进庭审实质化,深化“捕诉一体”改革,建立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的刑事诉讼制度体系,加快推进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改革,不断提升司法质量和效率。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推动形成司法权力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严惩司法腐败,避免冤假错案发生。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严厉打击各类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

  (四)必须坚持全民守法,在构建法治社会上下功夫。切实提升全民普法实效,持续深化宪法“九进”,在全社会营造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浓厚氛围。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健全重点领域个人诚信记录制度,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对严重失信的个人和组织实施联合惩戒,树牢守法者受惠、违法者受罚的鲜明导向。建立健全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加强与高等院校、知名律师事务所的对接合作,建立法治人才培养基地,支持扶持年轻律师执业创业,着力培养一支德才兼备、数量充足、门类齐全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五)必须强化工作保障,在夯实基层基础上下功夫。加大对公共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等工作的经费保障力度,将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工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保障法律服务工作正常开展。同时,加强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基层社会治理涉及方方面面,必须要做到职能互补、握指成拳,建议要将政法部门及信访、人社、民政、教育等部门的信息数据做到共享互通,建议建立协作机制,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与信访、劳资投诉、各类矛盾纠纷调处的对接,提升基层依法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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